2022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广东“2+1”政策全球招商******
中新网广州12月21日电 (记者 许青青)21日,2022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在广州开幕。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赵青在上午的粤港澳大湾区投资政策宣讲会介绍,广东将推出“2+1”政策招商。
他介绍,“2”,就是两个招商重点方向:分别是制造业招商和总部企业招商。刚刚闭幕的中共广东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广东要突出制造业当家,要把制造业这份厚实家当做强做优。目前,广东重点发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其中,10个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分别是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别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这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中,8个已达到万亿级规模。同时,目前广东正在大力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希望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到广东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和研发总部。
“1”,就是一套组合政策:囊括了财政奖励、税收、科技创新、金融、用地、用能、用工、环保等方方面面支持政策。例如财政奖励方面,广东出台了“外资十条”“制造业十条”等为代表的投资奖励政策;税收方面,有横琴、前海、南沙三个区域“双15%”税收优惠政策,覆盖湾区内地9市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赵青重点介绍了商务领域的支持政策:在外资奖补政策方面,近年来,广东出台了“外资十条”及其修订版等系列有竞争力的支持政策,真金白银支持外资企业落户大湾区、落户广东。在财政奖励方面,对实际外资超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超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和类金融业除外)和超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由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广东累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企业)超过200个,兑现奖励资金超35亿元人民币,撬动实际外资超过100亿美元。
赵青表示,目前,广东正在研究出台更大力度的外资支持政策。
跨国公司总部政策方面,去年8月,广东专门出台了《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总部扶持政策。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享受外资奖补政策基础上,如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叠加享受广东省财政按其当年对广东省级财政贡献量30%给予一次性奖励。
赵青说,今年广东已认定首批18家总部,欢迎更多的跨国公司把总部落到广东。
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方面,去年8月,按照国家部署,广东印发实施《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一经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将可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具体包括对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希望广大跨国公司和科创类企业把握机会,用足用好外资研发利好政策。
自贸试验区专项支持政策方面,区内拥有最优惠的“双15%”税收优惠政策。第一个15%,是指各片区符合优惠产业目录的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个15%,是指各片区享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15%个人所得税优惠。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区内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缩减至27项,制造业负面清单条目实现清零。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南沙拥有国际航运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方面,获国家批准开展自由贸易(FT)账户试点,南沙是全国首批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粤港澳合作方面,允许在建筑、规划、导游等领域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经备案后直接在自贸试验区内执业。港澳服务提供者可投资设立旅行社,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可开展联营试点。(完)
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典型案例发布******
元荡岸线整治前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供图
中新网上海1月10日电 (浦帆)近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联合两省一市三级八方相关部门编印发布了《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典型案例》。《案例》共收集整理了示范区三年来形成的加强联保共治、夯实生态基底、推动绿色发展三个方面,22项制度创新成果和46个典型案例(应用场景),展示各部门打破行政藩篱,共同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度创新的实践成果。
元荡岸线整治后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供图
此外,《案例》同时优选、收录了加强跨界水体联合共治、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厚植生态优势转化基底、推动绿色创新融合发展等各种类型的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与制度创新成果配套,是一套较为系统地总结提炼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创新实践案例经验集成文本图集,也是对示范区生态环保工作阶段性成效的一次集中展示。
示范区首次联合生态监测启动和现场采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供图
在联保共治方面,示范区作为两省一市的跨界毗邻地区,在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合作由来已久。示范区成立以来,执委会主动协调,构建两省一市各扬所长、充分共商、联合创制、统一管理的生态环境联保共治体系,持续探索和巩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新机制、新模式。随着全方位联保共治机制的不断深化,示范区环境质量尤其是重点跨界水体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太浦河跨省界断面水质连续三年年均值达到Ⅱ类以上,淀山湖、元荡等重点跨界湖库已经提前达到2025年水质功能目标。
示范区大气超级站科学观测网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供图
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方面,示范区始终坚持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以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创新等为重点,持续探索和深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制度创新,协同构建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监测网络,不断健全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体系。与此同时,围绕构建示范区“一心两廊三链四区”的多样化生态格局,示范区加快实施“一河三湖”岸线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工程,开展全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丰富生境和物种类型,维护和提升生物多样性,持续筑牢示范区生态基底。
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加快探索绿色创新融合发展路径。示范区三年来坚持筑牢示范区生态绿色本底,持续加大投入,示范区越来越优良的生态绿色基底,已经吸引了华为研发中心、复旦大学创新学院、浙江大学智慧绿洲、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英诺赛科半导体等一批创新研发高等级平台、项目落户,示范区绿色创新融合发展能级效应正不断放大。(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