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观影来了:春节档热度不减 各大影院人潮汹涌******
“错峰观影来了,爆米花铲得胳膊疼”
春节档热度不减,各大影院人潮汹涌“累并开心着”
孔小平
春暖文体消费系列报道②
今年春节档电影很给力,六部影片成色上佳,电影院那叫一个人山人海。昨天傍晚,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江宁区多家影城看到,影院人潮依旧汹涌,不少人错峰补看电影。万达影城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天算少的了,春节期间的爆满真是惊呆了我,毕竟三年没见这场景了,只要影城开门,全时段都挤满了人。我那几天铲爆米花,铲得腰酸胳膊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孔小平
海报展板能拍全家福
春节期间,电影院都布置得很喜庆,年味十足,有红彤彤的灯笼,还有可爱的兔子灯。另外,今年春节上映6部电影,各影片方都使出了浑身解数,给影院送来了很多电影展板和海报,成排摆放,非常壮观,也成了电影院一景。
这些花式展板简直就是“气氛组担当”,有“长着”兔耳朵的“熊出没”充气人偶,还有方便粉丝打卡合影的《无名》人型展板,电影《流浪地球2》《满江红》《交换人生》等展板也都面积巨大,加上它们的电影海报和预告,分布在影院各个展框中。观众只要一进入影院,就立刻被浓烈的过节气氛包围。
在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首个春节档,看电影回归成为很多家庭富有仪式感的“新年俗”。很多观众等着进场前会先去拍个照,有些家庭还特地拍起了全家福。更有些观众本来只准备看一部的,看到其他电影的展板做得这么精致好看,立马掏出手机又买了票。
不少人“错峰”补春节档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江宁太阳城万达影城发现,不少观众是来错峰补看电影的。市民卢女士和上初中的儿子慢悠悠地赶来,准备看《无名》。卢女士告诉记者,春节期间的电影票跟春运车票似的根本抢不到,走亲访友的间隙,想带儿子看场电影,每次都只剩下边边角角的座位,黄金时间段更是不要想,很多是满场,“春节时我们还来商场吃过饭,电影院门口都挪不动道儿,取票排长队,入场排长队,真是人声鼎沸得很。”
这些天是上班日,她调休在家,倒是跟儿子好好享受了一下略微安静一些的观影环境,刚把《流浪地球2》《满江红》看了。
“今年的电影真好呀,儿子看完《流浪地球2》,回去自己琢磨查了不少资料,想弄清楚一些科学概念,还翻出了《流浪地球1》《星际穿越》《火星救援》这几部科幻片来复习。”卢女士告诉记者,《满江红》的故事,他稍有些陌生,回家也做功课了,查看岳飞的故事后还是很难过的,感到悲壮。
于是卢女士做完电影《无名》功课后决定再带儿子看这部,让他感受隐蔽战线上地下工作者的付出和牺牲,也是不错的爱国教育。
另一位观众王先生是来看《流浪地球2》的,他说,第一部《流浪地球》上映时,自己就很喜欢,查了《流浪地球2》的资料和时长,他决定晚一些来看,170多分钟,一定要静静地享受,对宇宙级高速公路“太空电梯”穿越天际非常期待,首次展现的月球发动机也让他觉得想象力十足。
工作人员:加班也高兴
影院人士面对这回归的热闹也是感慨万千,幸福蓝海国际影城荔枝广场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7个影厅每天排片40多场次,几乎场场满,甚至还加开了在三楼的首家大剧院影厅,有五百多个座位供观众选择。
影院经理们对这个春节档的成绩也非常满意,观众们愿意走进影院,就是迎来春天的希望,“看到影院大厅恢复了曾经的熙熙攘攘,虽然加班也很高兴。”
记者了解到,很多影城还进行了票价优惠补贴,也激发了观众的观影热情,“今年平均票价较往年便宜5—7元,我们影院还推出早晚场特惠,观众花20多元就能看一场大片。”万达影城南京仙林万达茂店经理张骏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影城12个影厅每天排片80多场,从早上7点多到次日凌晨4点多一直有影片放映,可接待7000多人,黄金场次的上座率接近80%。
特别观察
《熊出没9》票房第3 说明家庭观众回归
“《熊出没9》的票房能挤进春节档前三名,其实也从侧面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观众拖家带口地回来了。”一位影城人士告诉记者,当她看到,不少亲子家庭一起来看《熊出没9》的时候,就感觉今年票房不会差,家长敢带孩子出来娱乐休闲,一定程度上说明疫情的影响在减少,兔年的中国电影市场或将正式摆脱三年疫情的影响而回到正轨了。
不少业内人士感慨地告诉记者,2022年电影行业可是被国务院列为22个特困行业之一的啊,但这个春节档,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影片质量也高,每一部单拿出来都“很能打”,老中青三代人才聚集,说明这几年来,创作人才一直在一线坚持,没有流失,为观众回归影院也再添信心。他们也表示,自己好在坚守下来了,希望春节档这坚挺的票房走势是开了一个好头,期待兔年还会有更多的佳作出现,带领电影市场快速回暖,繁荣发展。
双双位居全国第一
江苏这个票房大省依然“开门红”
再用数据来说话,据灯塔专业版数据显示,2023年春节档(1月21日-1月27日)票房67.34亿,超过2022年春节档60.4亿元的总成绩,成为中国影史春节档总票房第二,总观影人次达1.29亿,总场次265.37万。其中,江苏省连续第3年夺得春节档省份票房冠军。
据江苏省电影局初步统计,兔年春节档,江苏全省总票房7.17亿元,全国占比10.6%;观影总人次1346万,全国占比10.4%,双双位居全国第一!同时江苏也是全国唯一在票房、人次均突破10%的省份。
其中,春节档江苏全省票房前三影片为:《满江红》票房2.8亿元;《流浪地球2》票房2.4亿元;《熊出没·伴我“熊芯”》票房7050万元。
江苏全省票房前三城市为:苏州 1.1亿元;南京9824万元;无锡6964万元。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全部进入全国城市票房66强。其中,苏州居全国第7,南京全国第12,无锡全国第17。
纵观最近三年春节档, 2021年江苏凭借11.1%的票房占比,票房居全国第一;2022年票房和观影人次双双取得全国第一;2023年,票房和观影人次再次双双登顶,进一步确立了“票房大省”的优势,这也是高质量发展新开局,打响了经济整体好转第一枪。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