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破浪前行 以教育支撑强国建设******
2012、2017、2022……年份本身没有特殊意义,但在特定时空内,一连串的数字却展现出时间的无穷魅力。
十年磨一剑、十年奋进路,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教育面貌发生格局性变化,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一组组数据无言地记录着这一切,所有人都能真切地感受到这些年的教育变革,共享着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中国这艘“复兴号”巨轮,在教育的战略支撑下,走得更远、行得更稳。
回首过去的成绩,我们有理由自信和骄傲;而展望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所肩负的使命更为艰巨、责任更为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开辟一个独立章节论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首次提出教育是“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这既是对强国崛起规律、对当今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特征、对未来世界发展大势的深刻洞察和把握,也深刻反映了对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的强调与期待。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更好发挥教育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支撑作用,以教育支撑强国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赋予教育新的战略地位和历史使命,更为教育发展锚定了清晰而坚定的战略方位,为教育系统指明了接续拼搏奋斗的方向。
教育何为、教育往何处去?具体而言,就是要坚持促进公平、提升质量这两条主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更公平、更优质教育的期盼,以教育公平夯实社会公平的基石,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打牢基础;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源源不断培养和输送各类高素质人才,源源不断产出更多原创性科技成果,努力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力量。
我们看到,教育系统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以新的姿态,因应着这种变局。其中,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无疑是过去一年教育变革与发展中最亮眼的篇章。从年初把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列入教育部工作重点,上线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再到年底召开2022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大会等,形成了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2022年可谓教育数字化战略转型元年,教育领域进入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时代。
从教育信息化到教育数字化,背后不仅仅是概念的变化,还是内涵的拓展和深化,是教育与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深度融合。教育数字化,不仅仅是单纯用技术和工具改进教学,更是将数字技术整合到教育领域各层面,推动学校管理、教学范式、教学过程、评价方式、学习文化等全方位的创新与变革,更好实现教育优质公平与支持终身学习。它不仅是顺应数字化大势的必然要求,更是赋能社会和教育改革创新,破解教育改革发展难题,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选择。
教育数字化战略意味着教育与技术的深度融合从一种教育发展战术,上升到重塑教育、提升综合国力的重大战略。这是一种方向和路径的战略转型。战略转型,当然意味着机遇与挑战并存。前路迢迢,任重而道远,但既然已经启动,就无惧山高路远。
技术与人才,是建设教育强国的两翼。实现教育现代化,必须坚持双轮驱动。如果说,教育数字化是依托技术的力量重塑中国教育的战略转型,那么打造大国强师队伍,则是依靠人的力量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过去的这一年,“师范热”“教资热”引发全社会的关注,这背后有着复杂的多方面原因,既有经济发展趋势、就业形势之变,也有学生就业心态之变。当然,近年来教师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增强有目共睹,也是催生优秀人才积极从教的重要因素。
教师队伍是教育强国的第一资源,新的历史方位下,教育面临更为艰巨的任务,对教师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唯有用更有力、有效的强师、优师、惠师举措,才能更好回应时代的要求,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对教师职业的期待。
星空寥廓、征途漫漫!新征程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要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不断强化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继续贡献教育的澎湃力量。(执笔人:杨三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