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伊朗学者:很多伊朗年轻人认为学中文会有好工作******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阚枫)“狮子,波斯语叫Sheir,中文称作‘狮’,其实,如今的中国狮舞也可称为中国和伊朗的文明友谊之舞。”近日,伊朗艺术研究院助理教授、东方部主任纳思霖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中这样解释“狮舞”的另一种含义。
作为同在亚洲的两大古老文明,中国和伊朗有着几千年的友好交往历史。2000多年前,两国就通过古丝绸之路建立了友好交往。
纳思霖是伊朗画家,擅长水彩画、油画,并曾到中国学习中国国画,于2008年获得中国中央美术学院博士学位,2010年后还在中国美术学院从事博士后工作。如今,纳思霖在伊朗的大学中教授东方艺术方面的课程,并长期从事中伊人文交流工作。
谈及中国和伊朗基于古丝绸之路的文明交往史,纳思霖表示,古丝绸之路让中国和伊朗这两大古老文明的交往,从贸易往来逐渐发展到影响深远的文化、艺术、饮食甚至语言等方面,这其中,有很多有趣的案例可以列举。
她说,历史上相传,一位伊朗国王把狮子作为礼物送给中国皇帝。狮子在波斯语中叫Sheir,来到中国之后,中文称其为“狮”,因此,如今的中国狮舞可谓历史上中国和伊朗的文明友谊之舞。
纳思霖称,在东方的艺术文化瑰宝中,可以看到很多受到古丝绸之路文明交融影响的痕迹。例如,中国的敦煌莫高窟内的壁画和雕塑,不少人物的衣着和色彩就能看到来自伊朗艺术的影响。
最近,纳思霖出版了中文新书《伊朗细密画中的中国元素》,介绍中国与伊朗文化艺术交流中相互影响的案例。
“为了找到最佳的方法来展示历史上中伊文明之间的艺术交流史,我在中国做了四五年研究。实际上,这本书是我论文的一个简短部分。”
纳思霖说,在这本新著中,她介绍了在中国元朝期间伊朗绘画作品中的中国元素,并展示了两个文明古国之间的友谊。希望对于对东方艺术,尤其是中伊两大文明的艺术感兴趣的人们来说,这能加深两大文明间的友谊。
虽然,中国和伊朗之间有悠久的文明交往史,但是纳思霖坦言,现在伊朗年轻人对古丝路文化知之甚少,提到中国文化,他们可能只会想到中餐、武术、商业等。
不过,这位中文非常出色的伊朗学者也提到了在伊朗年轻人中出现的一个趋势:在伊朗的大学生中,越来越多的人会将中文确定为自己应该学习的一门外语。
“十年前,我们在很多大学开设了中文系,每个学期都会有很多新生选择学习中文,他们认为汉语已是英语之外的世界第二大语言,学好汉语意味着未来可以找个一个好工作,有不错的收入。”纳思霖表示,这些年轻人在学习汉语过程中会对中国历史文化产生兴趣,很多人喜欢孔子、老子和庄子的学说,以及中华文化中的价值观念。
纳思霖说,中国和伊朗两大文明之间的悠久关系,对当今世界的文明交流互鉴可以有很多启迪,作为以丝绸之路结缘的两大文明,如今更应该加强人文交流,特别是年轻人之间直接的交流交往,并将深厚的东方文明重新介绍给世界。(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